为保护国家主权、安全和开展利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等有关法令,不可靠实体清单作业机制根据《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则》第二条、第八条和第十条等有关法令法规,决议将参加对台湾地区军售的洛克希德·马丁公司(Lockheed Martin Corporation)、雷神导弹与防务公司(Raytheon Missiles & Defense)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,并采纳以下处理办法:
四、不同意并撤销上述企业高档办理人员在我国境内作业答应、逗留以及居留资历;
五、对上述企业别离处以罚款,金额为《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则》施行以来各企业对售合同金额的两倍。上述企业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,依照有关规则法令法规处理缴款。若逾期不实行本决议,不可靠实体清单作业机制将依法采纳加处罚款等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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