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关要求,切实做好我市水利监督作业,现拟定了贵港市水利监督作业台账准则,
为贯彻执行全国水利监督作业会议、全区水利作业会议精神及《2021年度广西水利监督作业查核细则》(水办监督〔2021〕35号)、《广西水利监督作业查核暂行办法》(桂水监督〔2021〕3号)要求,现结合实际,特拟定本准则。
一、各单位(部分)依照年头印发的水利监督方案,树立监督查看台账,将本单位(部分)担任的监督查看事项悉数列入台账。台账格局见附件。
二、各单位(部分)依照年头印发的水利监督方案展开监督查看。展开监督查看,要做到“有监督方案、有作业方案、有查看陈述、有查看反应、有整改执行、有总结剖析”,每次查看依次第录入台账。
三、各单位(部分)应组织专人担任台账办理。搜集好每次查看的作业方案(告诉)、现场查看反应意见表、查看陈述、整改陈述、查看相片、总结陈述;每次展开监督查看的状况做及时、精确、具体地记载,并继续盯梢查看发觉缺点整改。
四、建造监督科树立总台账,监督各单位(部分)展开监督查看并执行发觉缺点的整改。各单位(部分)每次查看完结后5个作业日内,将搜集好的查看作业方案(告诉)、现场查看反应意见表、查看陈述、查看相片等报建造监督科存案(邮箱)。
五、各单位(部分)每次查看发现问题整改完结后,要及时销号。坚持做到问题发现一个、入账一个、整改一个、销号一个,完结闭环办理。要在完结整改销号后5个作业日内,将整改陈述、总结陈述报建造监督科存案。